甲向乙借钱若干,讲明利息二分,限期还清。谁知甲借去后避而不见,乙屡次索还不得,便写信责问。于是,甲便先还若干元,过了几个月还若干元,一年后才慢慢还清本钱,至于利息就一毛不拔了。还说:“所借本钱我分文不欠,沾便宜的不过是利息罢了。”
乙怀恨在心,便向甲借用一件宁绸袍子,借去后也避而不见。过了几个月,才归还一尺宁绸,还写信道:“所借衣袍,先还一个袖子。”又过了几个月,再归还三尺,说:“今天再还一个衣襟。”过了两年,才慢慢将一件长袍的表、里布料还清。乙告诉甲说:“所借衣袍,不少分寸,沾便宜的不过是裁缝的工钱罢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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