什么叫偷奸?顾名思义,就是偷偷的奸啊!
从法律上讲,偷奸是强奸的一种,因为它一样没有取得女人的同意就与之发生性行为,但又和一般意义上的强奸不同,强奸毕竟是在女人意志清醒的情况下进行的,女人毕竟还知道自已受到了非礼。而偷奸中的女人则根本不知道有人正在对她进行性侵犯,事后才发现自已已经失身。
古装剧中经常会有偷奸的情节。包青天办案时,一个小女子新婚时用对联为难郎君,结果被小人钻了空子,对上对联后进入偷奸了新娘,害得新娘不得不自尽而死。
但这起码还是新郎不在场的,我碰到过更绝的事情。前段时间外地警方来我们这查一个案子:他们抓到了一个入室盗窃兼抢劫强奸五毒俱全的家伙,交待曾于三年前夏天在我们辖区盗窃一户人家并偷奸了女主人。案情颇有些离奇,这个家伙在炎热的八月深夜翻窗进入一户人家盗窃,发现这是一对新婚夫妇住的新房,一对新人正在卧室里沉睡。可能是天气太热的原因,也可能是新婚蜜月,这对夫妇一丝不挂地睡在床上。窃贼本来想偷点东西就溜走的,可是看到女主人裸露的胴体实在太诱人,就忍不住轻轻上前,走到女主人旁边,开始抚摸。可能是新婚太累的原因,男主人仍是鼾声如雷,居然没有一点反应。窃贼胆子越来越大,居然将女主人慢慢移到床边行奸,得逞后迅速离去。整个过程,女主人始终没有醒来,只是发出嗝嗝的声音,她肯定是将窃贼当成是自已不知疲惫连续奋战的新婚老公了。至于那个男的,则始终象死猪一样,任凭老婆在自已的眼皮底下由他人奸淫。
知道这个情况后,我们迅速查了报警记录,终于将那对新婚夫妇找了出来,但当时他们报警只是:家中被盗!并没有被人强奸的记录。为了核实此事,我们秘密地找了女主人了解情况。这个女主人已经是一个两岁孩子的母亲,死活不愿意承认当时曾经被人强奸。后来经过反复地做思想工作,她才大哭地说出了事情经过。当第二天她发现家中被盗时,才明白昨天晚上自已被另外一个男人偷奸了。她没敢和家里任何人说,怕是现在这个孩子是谁的都不知道了。
我记得以前在农村地区会经常发生偷奸案件。在农忙时,疲惫的农妇回到家中倒头就睡,如果男人还未回家,色狼就会乘虚而入,对农妇进行奸淫。农妇在疲劳朦胧中还以为自已身上的男人是丈夫呢。
偷奸者着实可恨,奸就奸了,还要偷偷着来,害得人家都不知道是谁和自已有了“亲密接触”。强奸也要讲道德的,起码让人家知道是你干的嘛!
干坏事就直接干,干了坏事还不让人知道,还不想让人家有所反抗,还非得让人家误以为是正常的,还得装出一副享受的样子。这才是偷奸者的可恶之处。
人人都说,吃财政的人是舒服。实际上我认为个体大老板最潇洒,挣的钱全是自已的,不象俺们吃工资的,一点可怜的薪水象是唐僧肉,谁看好了就吃一块。上个月我发现工资单又不正常了,凭白无顾地少了八十元,一问会计,没好气地回答:“我也不知道,问财政部门去。”我脾气上来了,问就问!电话一打,财政部门的老爷也没客气:“你看你多少毛病,别人都没说什么就你一个人能干。这是领导决定的,是全市每一名在职职工都要扣的捐款,是捐给修路用的!”
这个时候,我突然有一种被“偷奸”的感觉!这个工资是我个人的合法收入,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个人合法所得,你凭什么商量也不商量,就直接给我扣了?捐款还得要看我的本人意愿吧!
这样的事情到处都是,我的孩子上次学校莫名其妙地让交100元的保险费,说是自愿参加的儿童险。可不参加就会被学校处罚。还有上次宣传部门也没和我们说,直接就给我们单位订了十份报纸,谁爱看啊,都是重复的,可他们已经代订了,钱必须交,上交订报费时还得要写上“学习需要、自愿征订”字样,真是被人偷奸了还得要喊舒服!
生活中我们经常被人偷奸。我只是说,我们都是无助的小人物,是可以随时被权力强奸的对象。你有权强奸我,但我不希望你偷奸我,如果你想强奸我,先烦请通知一声!让我知道个为什么,好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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